7月24日至7月27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程某某等53人涉及境外网络开设赌场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集团系列案件,其中一人涉嫌“跑分”金额高达2亿余元。
据介绍,该境外网络赌场牵涉两个犯罪集团,分别涉嫌开设赌场罪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程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等29人在不同时期分别在境外网络赌博平台网站参与赌博,并分别为该境外赌博网站发展下级人员。经过审计,开设赌场的赌资金额最高达1094万余元。29名被告人被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曹某某、王某、乔某某、宋某某等24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赌博犯罪行为,仍然使用银行卡或者提供银行卡,帮助赌博网站收付款(即所谓的“跑分”),从而赚取佣金,获取非法利益,其中曹某涉嫌跑分金额高达2亿余元,被告人个人最高获取非法利益33万元。24名被告人被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四天的开庭审理中,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益,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围绕犯罪事实及证据的认定、定罪、量刑等展开辩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各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认罪认罚,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真诚悔罪。